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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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平原校区训练馆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30 浏览次数:541

根据学院规定,训练馆只限本校学生和教职工使用,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进馆人员必须遵守体育部的管理规定,服从训练馆管理员的管理。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按规定的时间开馆和闭馆。

二、训练馆是以体育教学、训练、比赛为主的场所,任何非学校的教学、训练、比赛活动必须经体育部批准后方可进场。馆内的器材专供在馆内教学、训练、比赛时使用,严禁移动至场馆以外使用。

三、严禁穿皮鞋或带有铁掌的鞋进入馆内,否则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入内。

四、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明火进入。

五、馆内严禁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入内。

六、凡是雨、雪天在馆内上课、其它活动,所有雨具必须放在训练馆门外,不准带入馆内。

七、爱护馆内的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章处理。

八、为保持馆内的清洁卫生,禁止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带有色饮料入内。保洁员按时进行卫生打扫,凡是进馆人员产生的垃圾,出馆时一律带出馆外。确保教学、训练、比赛能顺利进行。

九、外单位借用体育场馆,需报体育部和主管院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