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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科研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转自科研部)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541

各有关单位:

    新乡市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新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决定开展2018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8年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2.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3.所属领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所属产业领域有国家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依托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4)依托单位取得的专利或专利受理证书、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研究论文与著作等;

    (5)依托单位其他获奖或认定证书;

    (6)依托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供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明细表(请填写附表一);

    (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中心建设情况等相关材料;

    (8)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科研人员名单、外聘专家聘书、职称证书(请填写附表二);

    (9)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科研仪器设备清单(请填写附表三);

    (10)研发新产品的其他方面证明材料。

    2.所有材料按照申请书、研究报告、依托单位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书籍式装订(在书脊上需注明年份、项目类别、单位名称,例:2018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三、现场考察要求

    1.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2.考察过程中申报材料缺少必要证明附件的,将酌情扣分;无证明附件的,该项考察内容视为零分。

四、材料报送

    将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18年7月6日报送至科研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董天宇